【理论】基于
GB/T 50430-2007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
1、目的与适用范围
为完成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(以下简称“企业”)质量管理体系(以下简称“QMS”)认证证书的认证转换,特制定本文件。
2、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。在以下引用的文件中,注明日期的,仅引用的版本适用;未注明日期的,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(包括任何修订)适用。
GB/T50430-2007 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
GB/T19001-2008 《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》
GB/T19011-2003 《质量和(或)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》
3、转换申请
1)发生变化了的涉及法律和行政许可的文件和信息(证明法律地位的文件;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许可,如:资质证明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;);
2)依据 GB/T19001-2008 和 GB/T50430-2007 建立了文件化管理体系的相关证据(如:新版的QMS文件)。
3)在建项目清单,必要时将对在建项目清单进行核实;
4)其他可能需要的信息(适用时,如:认证证书变更申请表)
4、转换审核
4.1 转换审核的方式:
1)原则上转换审核结合最近一次年度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完成。
4.2 转换审核的内容: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。
4.3 转换审核的工作量:转换审核的人.日数可能将会在原有的人.日基数上增加(具体视申请方的QMS和审核组的成熟度而定,一般约20%-40%)。
5、认证决定
当确定企业符合认证规则和相关规范的要求,且已针对认证转换审核中所发现的不符合,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,并经审核组验证合格后,将做出认证决定。
6、认证证书
做出认证决定后,将给通过转换审核的企业换发认证文件。转换后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原证书时间,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为:GB/T19001-2008/ISO9001:2008和GB/T 50430-2007。
7、相关事项
7.1 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,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(初次认证或再认证)时,将依据 GB/T19001-2008《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》和 GB/T50430-2007《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》。
7.2 在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转换评审后,将对上述已经转换了的QMS认证证书颁发或换发带有认可机构认可标识的认证证书。
7.3 由于转换审核的人.日数可能将会增加,故亦将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。
7.4 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,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。